2022年4月1日,安岳县公安局、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2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。
2022年3月11日,安岳县兴隆镇汪沟村8组李某某,在兴隆镇汪沟村8组马坡野外用火引发山火,过火面积198平方米,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警告和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2022年3月29日,安岳县天林镇二郎村2组龚某某,在天林镇二郎村2组九亩大土野外用火引发山火,过火面积1774平方米,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给予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警告和并处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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